关于国内漫游资费调整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根据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8]75号)以及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》(信部联清[2008]101号)文件的要求,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,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。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,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6元,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4元,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
2008年3月1日起,中国移动辽宁公司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的客户(包括标准全球通、标准神州行)的国内漫游通话费已经按调整后的上限标准执行。其他资费方案客户(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客户)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到符合上限标准要求。已经低于国家规定漫游资费上限标准的资费营销案,将继续执行原资费标准。
特此公告
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
2008年3月31日
